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11号)第九条支持项目:废水废气深度治理项目。

二、申报事项
废水废气深度治理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依法经营。
(二)本条措施适用于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以及新扩区域内赋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
(三)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条措施支持项目属于工程类或改造类项目,按照项目开始实施尚未完成,及项目实施完成后且含税实际支付金额达到含税项目总投资的90%(含)以上,分两种情况进行申报。项目开始实施或者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5月11日之后。
(六)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项目。
2.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3.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在废气和废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不含税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支持。
其中,对工业污水特征污染物治理改造的,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30%及以下的企业,按照特征污染物深度治理相关的项目总投资(含运行费)的50%给予支持(运行费含特征污染物治理相关费用,如药剂费、电费、污泥处置费等,该项措施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依申报运行费补贴3年,如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对于现阶段暂无排放标准要求的工业污水特征污染物进行深度治理的,按照特征污染物治理相关项目总投资(含运行费)的50%给予支持。
(二)项目开始实施尚未完成的,原则上按照奖励额度的50%进行兑现;项目实施完成后,且含税实际支付金额达到含税项目总投资的90%(含)以上的,兑现剩余的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账户信息,下载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第一种情况:项目开始实施尚未完成的,需提供材料5-6:
5.项目详细改造方案(含项目主要内容与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投资概算,环境效益及污染物减排量预测),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项目相关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第二种情况:项目实施完成,且含税实际支付金额达到含税项目总投资的90%(含)以上,需提供材料7-13:
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财务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下载模板填写,电子版上传;
8.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财务信息登记表(扫描版),应为材料7打印版,且内容一致,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9.项目详细改造方案(含项目主要内容与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投资决算,污染物减排量计算过程),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0.项目相关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2.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同等工况下相关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3.项目验收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一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其中银行账户信息无需装订,加盖公章,一并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五)专家评审: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六)确定扶持结果: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扶持奖励金额。
(七)公示: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完成资金拨付。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8月4日。
十、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联系电话:010-6787197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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