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11号)第二十一条支持项目:老旧柴油机械淘汰更新项目。

二、申报事项
老旧柴油机械淘汰更新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依法经营,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项目”的申请主体为机械所有人。
(二)本条措施适用于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以及新扩区域内赋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
(三)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条措施按照事后一次性奖励的方式进行兑现。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5月11日之后。
(六)本条措施中的6类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含挖掘机、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和平地机。
(七)新能源机械是指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机械,其中置换的新能源机械应向经开区申请机械编码登记。
(八)对于报废车(械)辆数和更新车(械)辆数不一致的,以报废或更新的车(械)辆数量下限为准。
(九)机械报废时间以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确认表》时间为准;
(十)购置新能源机械时间以购置发票时间为准,领取经开区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时间以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领取机械登记号牌时间为准。
(十一)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3.2025年12月1日起,国I及以下标准(含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编码登记为X阶段)机械置换为新能源的,不予支持;2026年12月1日起,国Ⅱ及以下标准(含2009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的编码登记为X阶段)机械置换为新能源的,不予支持。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通过建立“一机一码”数字化监管体系,推动存量机械绿色升级;同步支持设备租赁商、施工企业、制造商共建新能源机械共享平台,推动新能源机械新技术场景化应用,为打造非道路机械零排放示范区提供创新支撑。
在经开区进行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的6类柴油机械报废并置换为新能源机械的企业,按照新能源机械终端售价(不含税)的30%给予支持,其中获得国家或市级补贴的,按照新能源车终端售价(不含税)的30%配套支持差额。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账户信息,下载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获得国家或市级补贴的,需提供材料5-6:
5.新能源机械的购置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获得过国家或市级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未获得国家或市级补贴的,需提供材料7-12:
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财务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下载模板填写,电子版上传;
8.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财务信息登记表(扫描版),应为材料7打印版,且内容一致,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9.老旧柴油机械《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确认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0.新能源机械的购置发票和出厂合格证,新购置机械所有人应与报废机械所有人保持一致,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1.老旧柴油机械和新能源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2.老旧柴油机械照片和新能源机械照片,正面照和侧面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一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其中银行账户信息无需装订,加盖公章,一并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五)专家评审: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六)确定扶持结果: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扶持奖励金额。
(七)公示: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完成资金拨付。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12月1日。
十、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联系电话:010-6787197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7857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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