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新技术新产品认定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表。
(三)申报书。
(四)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五)检验检测报告。
(六)查新报告。
(七)执行的有效标准。
(八)承诺书。
(九)其它佐证材料。
申报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另需提供:
(一)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对应的用户报告等佐证资料;涉及中间代理商或装备租赁的,须提供装备制造企业至最终用户的全套合同复印件。
(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机构的资质证书(含检测能力附表)。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需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另需提供:
(一)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机构的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不能覆盖的,可提供用户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测试报告。
(二)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等佐证资料。
(三)拟通过新材料相关重大攻关项目申报首批次新材料的,需申报截止日前2年内实现销售,提供验收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省首版次软件认定需知识产权明晰,质量性能可靠,产品累计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另需提供: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须为申报截止日前2年内,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权利人,且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佐证材料)。
(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机构的资质证书。
(三)产品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拟通过相关重大软件攻关项目申报首版次软件的,需提供验收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材料时效性。
检验检测报告原则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2年之内;
查新报告在申报截止日前1年之内;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前3年之内;
其他佐证技术水平的文件,原则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1年之内。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