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报技术产品条件
1.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科技伦理规范,符合江苏省产业发展导向。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成熟,产品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
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有行业特殊管理要求的,须通过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2.创新性要求
新技术:采用新的技术原理、设计构思或工艺装备,对生产效率、成本、质量等某一方面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
新产品: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突破或改进,显著提升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对经济效益有积极作用。
3.排除情形
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
原技术产品已过认定且无重大改进。
将产品整机拆分或软件模块化后分别申报。
完全以外购元器件组装的产品(申报单位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有质量问题或隐患的产品。
三、材料要求
申报时需提供申报表、申报书、知识产权佐证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具体材料要求根据申报类别有所不同)。材料需符合时效性要求,如检验检测报告一般需在申报截止日前2年内出具,查新报告需在1年内出具等。
以上条件基于《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规〔2025〕3号),具体申报时建议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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