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新技术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
(二)原技术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
(三)将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或将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或将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分别申报认定的。
(四)完全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申报单位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有质量问题或隐患的产品。
申报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科技伦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符合省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产品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
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有行业特殊管理要求的,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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