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产品申报单位应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
新技术是指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取得重大突破的新产品可认定为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
其中:
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能解决产业链短板问题,尚未取得规模化市场业绩的装备,可认定为首台(套)装备。
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整体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能解决产业链短板问题,尚未取得规模化市场业绩的材料,可认定为首批次新材料。
功能或者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规模化市场业绩,同名称、同一版本号实现首次销售的的软件产品,可认定为首版次软件。
申报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科技伦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符合省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产品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
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有行业特殊管理要求的,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新技术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
(二)原技术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
(三)将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或将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或将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分别申报认定的。
(四)完全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申报单位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有质量问题或隐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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