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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1日 11:03:20

根据《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孵化器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孵化服务领域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二)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三)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四)建有创业导师营,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财务、市场、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每年组织导师服务应不少于50人次。

(五)设立天使或创业投资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上年度在孵企业中获得投资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30%,且获得投资的企业中孵化器投资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10%。

(六)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应不低于10%。已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上述在孵企业是指孵化器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硬科技”创新企业,主营业务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范围。

(2)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

根据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当年发布的通知,按要求填写《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申报机构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frfw.html)上传申报书等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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