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地要求
企业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信用及合规要求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总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15分。
直通车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直接符合: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在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说明: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包括有效知识产权数量、研发费用占比等。
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等。
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涉及主导产品所属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等。
具体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可参考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的最新通知,建议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数据真实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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