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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布部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补贴金额:政策支持

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华夏泰科服务流程:

项目评估 签订合同 项目立项 匹配团队 开启动会 定制方案 项目提交 项目评审 立项公示 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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