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标准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2.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4.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5.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三、评价指标体系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5%以上(20分);
3%-5%(15分);
2%-3%(10分);
1%-2%(5分);
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15%以上(20分);
10%-15%(15分);
5%-10%(10分);
0%-5%(5分);
0%以下(0分)。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55%以下(10分);
55%-75%(5分);
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属于其他领域(5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70%以上(20分);
60%-70%(15分);
55%-60%(10分);
50%-55%(5分);
50%以下(0分)。
注:以上标准为深圳市现行认定标准,具体申报时建议以当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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