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1.目的:鼓励本市工业企业在深稳定发展、提质增效,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下企业产值提升和梯度培育项目的申报、奖励及监督管理活动。
3.管理模式: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二、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1.扶持对象: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及可视同法人的工业企业。
2.扶持项目:
产值提升奖励项目: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
梯度培育项目: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500亿、10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3.奖励条件:
产值提升奖励:企业需达到经市政府审定的产值规模和增速(无基数或基数为0视为增速符合条件)。
梯度培育项目:自2021年起,企业上一年度在深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0亿、500亿、1000亿元及以上。
限制条件: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奖励。
4.奖励标准:
产值提升奖励:按市政府审定标准执行。
梯度培育项目:首次达100亿、500亿、10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1000万、2000万元,突破多个档次按最高档奖励。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1.申报流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流程等。企业通过指定途径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书。
2.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等。
3.审核流程:
形式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
数据复审:初审合格后,发市政府相关部门复审数据一致性。
公示与拨付:根据复审结果和预算规模拟定奖励方案,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项目库管理,企业办理请款手续后拨付资金。若企业出现经营异常等情况,可取消或暂不拨付资金。
四、绩效管理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执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2.加强对奖励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开展绩效自评,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五、监督检查
1.企业需如实申报,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监督检查。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的,追回全部资金及孳息,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六、附则
1.操作规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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