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利奖的申报资格如下:
企业申报资格(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1.主体要求:申报单位需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
2.专利要求:申报专利需在评选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
3.创新与效益:专利需具有创新性、技术水平高或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及环保政策。
4.保护措施: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广东专利奖。
5.数量限制: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个人申报资格(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1.身份要求:申报人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需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工作要求: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申报),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发明创造能力,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3.专利实施: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有实质性贡献,不存在专利权属或发明人资格纠纷。
4.获奖限制: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推荐与自荐资格:
1.推荐单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一项专利项目或发明人,每名院士推荐不超过1项),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每个协会推荐项目、发明人各不超过1项)。
2.自荐单位/个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项参评项目;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自荐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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