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广东专利奖分为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具体条件如下:
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资格:申报单位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是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
2.专利要求: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3.创新与效益: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4.政策符合性: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5.保护措施: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6.未获奖限制: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7.数量限制: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发明实用新型项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单独设组。
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申报条件
1.身份要求: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遵纪守法: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工作要求: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创新能力: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效益贡献: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纠纷限制: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未获奖限制: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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