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根据企业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评分:
30%及以上得20分;
25%-30%得16分;
20%-25%得12分;
15%-20%得8分;
10%-15%得4分;
10%以下得0分。
科技人员需全年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人员。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可选择以下两项指标之一进行评分:
1)按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
6%及以上得50分;
5%-6%得40分;
4%-5%得30分;
3%-4%得20分;
2%-3%得10分;
2%以下得0分。
2)按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
30%及以上得50分;
25%-30%得40分;
20%-25%得30分;
15%-20%得20分;
10%-15%得10分;
10%以下得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根据企业拥有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评分: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得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得24分;
3项Ⅱ类知识产权得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得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得6分;
无知识产权得0分。
综合要求:企业需满足上述三类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同时,企业需符合基本条件,如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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