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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张家港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时间安排、认定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14:50:32 关联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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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下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正发挥着愈发关键的作用。为进一步激发这类企业的创新活力,2025年张家港市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这项工作聚焦诸多重点领域,对企业的创新能力、规模等有着明确规定。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读2025年张家港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助企业一臂之力。

2025年张家港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指南(时间安排、认定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2025年张家港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时间安排

  申报窗口期:根据江苏省及苏州市的普遍安排,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申报窗口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9月30日。

  重要截止日:企业需在此期间内完成线上申报。9月30日是企业提交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之后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进行形式审查和推荐。

  建议:建议企业尽早准备,以预留充足时间应对材料补充或审核反馈,避免因临近截止日系统拥堵或审核延迟而错失机会。

  二、2025年张家港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与经营: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规模要求: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要求:

  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不属于《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如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业等)。

  4.合规经营:

  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未发生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评价得分(核心条件):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直接入库,不受60分限制):

  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2025年张家港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流程

  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模式,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1.平台登录与注册: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法人用户实名认证。

  在平台中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进行注册。

  2.在线填报与自评:

  按要求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数据、研发情况、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等。

  系统将根据填报信息自动进行综合评价,生成自评得分。

  3.上传材料:

  按要求上传所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并加盖企业公章。

  4.提交与审核:

  企业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系统。

  张家港市科技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于首次参评、职工人数较少、科技人员占比极高或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主管部门可能会进行实地核查。

  5.公示与入库:

  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由苏州市科技局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被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企业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状态。

  6.年度更新:

  已入库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并对是否仍符合条件进行自主评价。

  四、2025年张家港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材料清单

  企业需准备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需清晰并加盖公章):

  1.企业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后仅需此项)。

  2.人员情况证明:

  科技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

  企业职工总数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花名册等)。

  3.研发投入证明:

  近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

  4.知识产权证明:

  有效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等。

  5.财务数据证明: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企业主要数据表(含资产总额、净资产、销售收入、研发费用总额等关键数据)。

  6.“直通车”条件证明(如适用):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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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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