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的申报条件因年度和具体项目类型而异,以2025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前沿技术研发计划为例,申报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
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牵头申报项目时,须联合省内企业,且企业需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研发基础
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3.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鼓励和支持青年人才(如40岁以下)牵头或参与申报,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有一定要求。
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4.诚信与伦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项目,需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5.其他限制条件
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定向组织项目除外)。
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发布的项目指南和通知为准,建议关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官网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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