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通过严格的申报条件筛选,确保项目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能够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申报单位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项目应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产业化前景。申报该计划可以获得什么奖励呢?本文将为您解答。

一、资金支持
(一)省资助项目:省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执行期3年,后期视进展确定是否给予持续支持。
(二)省市联合项目:省市1:1配套,省资助不超过250万元,执行期3年,项目牵头或参与单位至少有1家在联合出资的设区市辖区内。
(三)省企联合项目:省企1:3配套,省资助不超过500万元,执行期3年,由科技厅定向支持,不进行自由申报。
(四)生物医药项目:
1.对已完成Ⅰ期、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2.由江苏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江苏省生产的创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已完成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4.由江苏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江苏省生产的改良型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50万元。
5.进入国家和江苏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6.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江苏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700万元。
(五)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
(六)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七)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其他奖励
(一)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二)政策扶持:项目承担单位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如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具体政策根据项目类型和承担单位性质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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