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次开放申报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一)已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州创业,对苏州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和全职创业的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人应于2021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3年7月1日-2025年11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5.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基本条件除满足上述已落户项目条件1-3外,还应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2023年7月1日-2025年11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原则上人才全职在苏州创业。
(二)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业的人才,优先支持各地重点推荐和支持的海外人才、拟全职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上述条件1-3,并在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于2027年6月15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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