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所需材料因扶持计划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主要类别的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仅需提供:
1.国家项目申报材料;
2.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如产业化、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应用推广等)
需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具体包括:
(一)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摘要:简要介绍项目名称、单位概况、建设方案、技术基础、目标指标等,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股东及法人代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资质认证、科研成果等。
3.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国内外产业现状、项目所属产业链环节、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等。
4.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阐述项目技术先进性、与主流技术对比、产品市场需求等。
5.项目建设基础:说明项目单位技术水平、研发人员、知识产权、已完成工作等。
6.项目建设任务与目标:明确项目总体发展战略、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区分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7.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周期、地点、团队配置、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实施进度等。
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提供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研发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需注明自有资金比例及来源证明。
9.节能及环境影响:按要求编写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不属于相关范围的需出具承诺函。
10.项目风险分析:评估技术、市场、资金等风险及控制措施。
11.其它需说明的问题:补充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
(二)附件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详细描述项目背景、目标、实施计划等。
2.项目申报与建设管理承诺函和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资助)廉洁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
3.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单位合法经营资格。
4.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及贷款承诺文件:证明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6.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7.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如产学研合作案例、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8.申报项目团队成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或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
9.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租赁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10.涉及环境影响、节能审查的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不属于相关范围的需出具承诺函。
11.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如无法提供需提交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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