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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哪些奖励政策?

江苏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9日 10:00:45

江苏省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省级层面通用政策

纳入培育库资格:企业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可直接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入梯度培育体系,有机会享受后续更高层级的政策支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创新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领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10万元补助(苏北地区14万元)。

2.市级及以下地方政策

部分城市奖励示例:

苏州工业园区:对首次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次年继续开展梯度申报认定的,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无锡市部分区县:如滨湖区对首次入选无锡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0.5万元奖励。

其他地区可能存在的政策:部分市县可能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场地租赁、人才引进、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额外补贴或优先支持,具体需咨询当地工信部门或政务服务窗口。

需注意,具体奖励政策可能因地区、年度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关注当地工信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或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查询详细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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