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5%以上(20分);
3%-5%(15分);
2%-3%(10分);
1%-2%(5分);
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15%以上(20分);
10%-15%(15分);
5%-10%(10分);
0%-5%(5分);
0%以下(0分)。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55%以下(10分);
55%-75%(5分);
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属于其他领域(5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70%以上(20分);
60%-70%(15分);
55%-60%(10分);
50%-55%(5分);
50%以下(0分)。
三、综合评价要求
评价得分需达到60分以上,且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企业需通过“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价申报,经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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