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主要依据《太仓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具体政策如下:
1.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给予每家0.2万元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25万元奖励;
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3.瞪羚企业奖励
企业获评苏州市瞪羚计划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4.独角兽培育企业奖励
企业获评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或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列入国际国内知名机构或省、苏州市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给予每家20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就高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兑现方式:
奖励兑现实行“免申即享”,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镇财政按50%:50%的比例共同承担。
需注意,不同区镇可能在此基础上有额外配套政策(如太仓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额外奖励),建议企业关注所在区镇的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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