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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对象及条件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4:30:05 关联项目:创新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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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广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的“基础层”,创新型中小企业是衔接“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链条的关键环节。2025年,广州市持续深化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通过明确认定与复核对象、细化合规与评价标准,既为具备创新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权威资质认可,更将其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助力企业夯实创新基础,逐步向更高梯度的专精特新企业迈进,为广州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一、评价、认定和复核的对象

  (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四)2019、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与划型要求

  1.注册与法人资格:企业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需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具体划型依据企业所属行业,企业可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行核验。

  (二)合规经营要求

  企业需确保经营状态合规,无以下负面情形,相关核查以官方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1.未列入异常或失信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产品/服务合规: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需提供产品说明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无重大违法违规事故:近3年未发生:

  ①重大安全事故

  ②重大质量事故

  ③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④偷漏税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三)自愿申报与标准适配要求

  1.自愿原则:企业需自主提出认定或复核申请,不得由第三方机构强制代理,申报材料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材料真实有效;

  2.符合专项评价标准:除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专项评价标准,核心评价维度通常包括:

  ①创新能力:近1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拥有至少1项与主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

  ②成长性: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③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0%,聚焦某一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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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oz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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