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与性质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规模限制
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限制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信用与合规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评价得分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具体分值标准如下: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30%得20分,10%(含)-15%得4分,<10%得0分。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或成本费用比例,≥6%得50分,<2%得0分。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知识产权数量,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得30分,无知识产权得0分。
二、直通车条件(满足任一项可直接认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包括注册、自评、提交材料、审核公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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