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企业资质:在本市依法注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技术中心设置: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高层担任技术中心主任,组织体系健全且运行两年以上,需建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收入要求: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5亿元,专精特新企业及机器人重点企业不低于1亿元)。
研发投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研发经费支出在1000-5000万元之间,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亿元的专精特新企业及机器人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比不低于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其他10%。
人员要求: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技术积累与知识产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近三年内获得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医药制造业企业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合规要求: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走私、严重税收违法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申报流程
自评打分: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BETC001—2023)附录D、E进行自评,自评分数≥60分方可申报。
网上填报:每年5月、8月、10月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beijing.gov.cn/bsfw/bsrk),提交以下材料: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申请报告》《承诺书》。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近三年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及制造业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中心批准文件及其他体现创新能力的材料。
审核与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查材料,确定创建结果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认定。
需注意,总部企业申请时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若业务领域不同可申请。认定后需接受动态管理,运行评价不合格可能撤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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