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BETC001-2023)及相关政策要求,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创建材料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行业地位、技术创新现状、创新资源整合情况、研发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创新成果及未来技术创新战略等内容,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见规范附录A。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及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支出、研发人员数、知识产权数量、研发项目数等。
需提供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承诺书》
企业需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申报主体为集团,需提供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的会计合并报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
即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如107-2表),需带有统计局水印。
6.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中心批准文件
证明企业已正式设立技术中心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二、运行评价材料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需总结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包括行业创新趋势分析、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发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创新成果及未来工作展望等,具体格式见规范附录C。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填写最新年度的指标数据,要求与申请创建材料格式一致。
需提供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承诺书》
同申请创建材料要求。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要求与申请创建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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