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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1:32:07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性质与注册地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业务范围与能力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业务范围包括: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如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如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运营服务等;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服务贸易类业务,如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3.员工学历结构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收入比例要求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委托合同,为境外单位提供规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5.企业合规性  
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需注意,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企业需以所在地省级科技部门发布的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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