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性质与注册地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业务范围与能力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业务范围包括: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如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如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运营服务等;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服务贸易类业务,如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3.员工学历结构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收入比例要求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委托合同,为境外单位提供规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5.企业合规性
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需注意,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企业需以所在地省级科技部门发布的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