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流程如下:
1、前期准备
确认条件符合:企业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 以上;从事该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 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
准备材料:包括《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任务书、获国家或本市科技奖励证书、新技术查新报告等;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及相关材料等。
2、网上申报
注册登录: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登录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
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按要求在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业务情况等内容,并上传准备好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3、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邮寄至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 号裕惠大厦 c 座十层 1003 室。
4、审核与认定
形式审查:认定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进行评审,重点评估企业的技术先进性、研发能力、服务业务范围及收入占比等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公示与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认定小组正式发文认定,并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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