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的瞪羚企业申报指引,申报深圳市瞪羚企业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基础申报表格
《深圳市“瞪羚企业”自评表》《深圳市“瞪羚企业”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需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或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模板填报。
2.企业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证明企业为深圳辖区内独立法人,且成立时间符合申报要求(一般不超过10年)。
3.信用及合规材料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等平台查询下载,证明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4.财务及经营数据
企业近三个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用于核实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指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如营收3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20%,或员工100人以上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30%)。
所申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佐证材料,如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
5.创新及资质证明(如有)
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供相关认定证书复印件。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品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有)。
6.其他补充材料
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品牌发展规划、市场推广方案、融资情况证明等,以支持企业成长潜力和创新能力的说明。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公章,签字需正楷手写或签章。
涉及外文的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材料需按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报企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限制三年内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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