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科技局相关规定,申报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营业务收入要求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五有”条件
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场地布局图等证明材料。
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需提供研发人员清单、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近两个月社保或个税证明等。
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且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需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发票等证明材料。
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需提供知识产权证书或清单。
需注意,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申报需通过“常年受理,定期公布”的方式提交材料,具体申报批次和时间节点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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