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2025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通知,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五有”基本条件:
1.有研发场地
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注明研发用途及面积。
2.有研发人员
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需提供研发人员清单,包含学历、专业、岗位、职称等信息,以及近两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
3.有研发投入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R&D投入占比不低于3%;
R&D投入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需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有仪器设备
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发票,设备购置时间需在申报月之前。
5.有研发业务能力
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需提供知识产权证书或证明文件。
注: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建设一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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