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政策及相关标准,国家对企业智能工厂建设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用基础要求
主体资质: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特殊行业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状态正常。
合规底线: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安全可控: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需安全可控,无知识产权纠纷,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完善,风险可防可控。
组织保障:建立智能工厂统筹建设、运营的专项机制,拥有固定的智能制造专业人才队伍,明确专项负责人。
2.分级建设要求
1)基础级智能工厂
建设内容: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部署基础智能装备与工业软件,实现关键工序自动化、核心数据实时采集。
量化指标:数控化率≥50%,设备联网率≥6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GB/T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2)先进级智能工厂
建设内容: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大环节,实现生产经营数据互通共享,突破信息孤岛,开展供应链数字化协同。
量化指标:数控化率≥80%,设备联网率≥90%,数据互通率≥8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二级及以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域同行业领先水平。
3)卓越级智能工厂
建设内容:覆盖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全环节,构建数字孪生系统,实现全价值链数据贯通,AI应用场景占比≥20%。
量化指标:数控化率≥95%,设备联网率10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三级及以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领航级智能工厂
建设内容:覆盖全环节全链条智能化,强制建设工厂级数字孪生,AI应用场景占比≥60%,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量化指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四级及以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全球领先,具备全球竞争力。
3.评估与申报要求
企业需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未完成自评的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申报需提交完整材料,包括主体资质证明、合规证明、智能建设核心材料(如建设方案、场景说明、装备/软件清单等)及成效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可追溯。
以上要求旨在通过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循序渐进提升智能化水平,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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