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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条件有哪些?

省级绿色工厂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0:23:14

(一)绿色工厂。申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企业须达到新的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属于2025年国家绿色工厂重点支持的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须按照相应行业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具体行业范围、相关行业标准可在申报页面下载),其他企业依据通则开展自评价,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二)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对象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须达到新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价总分达到75分及以上。

(三)不得申报情况。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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