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绿色工厂评价没有固定的“有效期”,但实行动态管理与定期复核机制,评价结果并非“一评定终身”。具体管理规则如下:
1.动态管理与年度填报
已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需接受动态管理,企业须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如实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数据及变化情况。
2.定期复核与常态化核查
常态化核查:省级工信部门按“双随机”原则,每年抽取部分省级绿色工厂进行复核。
全面核查: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前(通常为3年)的6个月,会进行全面的期满复核。
3.结果维持与退出机制
只要企业持续符合绿色工厂的评价标准(如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核心指标持续达标、绿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等),评价结果即可持续有效。若在复核或日常核查中发现企业不再符合标准,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移出绿色工厂名单。
注: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苏工信规〔2025〕7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相关动态管理要求均以此文件为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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