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经开区现行政策,对获得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20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50万元。
获上述奖项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0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20万元。
2.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30万元。
获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20万元。
获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0万元。
获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20万元。
需注意,奖励对象需为在盐城经开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且需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奖励金额可能根据当年政策调整或实施细则有所变化,建议企业向经开区科技部门咨询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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