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标准因奖项类别不同而有所侧重,以下是各类别的核心评审标准及关键要素: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学术/技术突破: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技发展中有卓越贡献,丰富学科理论并引领学科发展。
2.成果转化与效益: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对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
3.个人特质:热爱祖国,践行科学家精神,仍活跃在科研一线,具有较高学术威望或行业影响力。
二、自然科学奖
1.原创性:前人尚未发现或阐明的自然现象、规律或理论,主要论著需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2.科学价值:在理论创新、研究方法或技术上具有重大突破,推动学科发展或为关键技术提供理论支撑。
3.学术公认:代表性论文专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被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
4.贡献角色: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须在江苏省注册,且候选者需直接参与核心学术研究(如提出学术思想、发现现象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三、科技进步奖
1.技术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技能创新性突出,总体技术水平达行业领先水平,解决行业发展难题。
2.应用效益:经2年以上较大规模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或维护国家安全。
3.贡献方式:候选人需在总体技术方案、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等方面做出实质性贡献。
4.示范作用: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尤其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
四、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1.研究方向:聚焦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发展;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成果转化/产业化。
2.年龄与资历:提名当年未满45周岁,人事关系在江苏且近3年全职在本省工作,活跃在科研一线。
3.创新能力:在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或技术突破,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
五、国际科技合作奖
1.合作深度:与本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
2.贡献类型:包括联合研发重大成果、传授先进技术、培养人才、提出重要政策建议等,对江苏科技事业有显著推动作用。
3.主体资格:授予外国人或外国组织,需对华友好且合作成果已产生实际效益。
总的来说,为确保公平公正,所有奖项均需通过严格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程序,且禁止重复提名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各领域专家组成,最终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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