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对获得国家、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的配套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
主持完成单位(个人):按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1:2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参与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
主持完成单位(个人):按省奖励资金标准的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参与完成单位:按省奖励资金标准的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三、资助方式
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获得202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无需企业主动申报,苏州市科技局将直接根据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给予配套资助。
四、资助对象范围
苏州市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及其个人。
五、资助资金分担比例
涉及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六区的项目,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涉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四市的项目,市、市(县)财政按照1:3比例分担。
六、其他配套支持
苏州市还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参与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七、政策有效期
上述配套支持政策适用于2024年度国家、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具体实施以苏州市科技局发布的年度通知为准。
苏州市通过“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的方式,简化了配套资助的申报流程,旨在快速兑现政策红利,进一步激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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