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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6:42:3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是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指导文件。其具体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第1-5条)

目的依据: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高新技术企业定义: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国境内居民企业。

认定原则: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

政策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法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组织与实施(第6-10条)

全国管理机构: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负责全国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地方认定机构:各省、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认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评审组织、备案及监督检查等。

资格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自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三、认定条件与程序(第11-14条)

1.认定条件(须同时满足):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近3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不低于4%;2亿元以上不低于3%,且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企业自我评价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

专家评审:认定机构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

四、监督管理(第15-20条)

动态管理: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资格取消:对已认定企业,若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未按期报告重大变化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重大变化报告:企业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等)应在3个月内报告,审核符合条件的资格不变,不符合的取消资格。

五、附则(第21-23条)

明确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2008年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注:各地方(如苏州市)通常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奖励实施细则,但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与核心管理办法均以上述内容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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