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主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广东省相关评价工作指引,分为“基础条件”、“评分标准”和“直通车条件”三个维度。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础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主体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查账征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2.规模限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以企业上年度数据为准)。
3.行业合规: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如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娱乐等)。
4.信用合规:上年度及当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分标准(综合评价≥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0分)
企业需通过以下三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能为0分(科技人员占比需≥10%):
1.科技人员指标(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计分(占比≥30%得满分,占比<10%得0分)。
2.研发投入指标(50分):按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或成本费用)的比例分档计分(比例≥6%得满分,比例<2%得0分)。
3.科技成果指标(30分):按企业拥有的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计分(Ⅰ类知识产权得分高于Ⅱ类知识产权)。
三、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免评分直接确认入库)
符合上述基础条件1-4项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受综合评价得分高低限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如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相关文件中排名前五名)。
注:广东省各地市(如广州、深圳、珠海等)在具体的申报时间、材料细节及部分地方奖补政策上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申报条件全省基本统一,具体请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的最新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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