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分为系统填报信息和上传的附件佐证材料两大类。所有材料均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需确保系统填报数据与附件材料完全一致。
具体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一、单位及基础资质材料
单位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单位财务数据证明:上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需为经备案的含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
研发经费证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提供年度审计报告、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或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中的任意一项)。
二、研发条件与设备材料
研发设备证明: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设备购置发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备原值审计报告,设备原值需不低于300万元,发票时间可截止到申报前)。
研发场地证明:研发场地平面图及产权/租赁证明(体现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
研发机构证明:市(区)级科研平台的批复文件,或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需含相关科研管理制度)。
三、研发人员材料
人员结构证明: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清单(需体现人员数量、学历及职称,其中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需达50%以上)。
人员在职证明:专职研发人员近三个月(如2025年5-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需带社保部门公章)或个税缴纳截图;无法提供社保的,需提供代缴税项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心主任证明:工程中心主任的在职证明(需体现入职时间满3年,提供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及学历/职称证书。
四、研发与成果转化材料
研发活动证明:近三年研发项目证明材料(科技计划立项合同、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及盖章页)。
成果转化证明: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证明如技术诀窍、项目报告,转化结果证明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销售合同等)。
知识产权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书(需为有效知识产权,总数需达5项以上,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转让取得或仅有使用权的知识产权不纳入核算)。
五、产学研合作材料(视申报单位类型而定)
产学研合作证明: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申报单位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不少于3项,如项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联合共建证明:若为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共建单位间近三年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合同等)。
六、其他辅助与承诺材料
真实性承诺函: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需在申报系统内下载模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辅助材料:技术委员会名单及证明材料(需为奇数,外部专家占比超1/2)、产学研合作费用凭证、相关荣誉证书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作为加分项辅助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按系统申报页面的要求,分类扫描或转换为PDF格式上传,确保材料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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