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资质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规模限制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限制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如烟草制造、房地产、批发零售等负面清单行业)。
4.信用要求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评价指标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直接确认)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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