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普惠支持服务力度,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对于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和鼓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纳入市级或区级“服务包”;
(2)纳入各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范围;
(3)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4)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及参与各类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
(5)推荐申请“专精特新贷”“专精特新保”“专精特新险”等信贷支持、担保增信、融资对接、投资推介、出口信用保险类金融信贷服务;
(6)推荐给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作为投资储备项目;
(7)推荐参加中博会等专业展会和“创客北京”大赛等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
(8)提供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品展览展示、供需对接、宣传报道等支持服务;
(9)其他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对象的培育和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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