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失败后可以再次申请,但需根据不同情况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况说明: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临沂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因运行评价不合格或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2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或失信行为被撤销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如云南省规定,企业因运行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两项原因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自撤销之日起,2 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因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及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自撤销之日起,3 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原则上每两年会组织一次,若因运行评价不合格等八大情形被撤销资格,根据不同情形会面临 “2 年内不得再次推荐申报”“3 年内不得再次推荐申报” 等结果。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