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具体流程如下:
1、组织动员:各区主管单位加强宣贯、指导和服务力度,鼓励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在规定时间上报拟推荐企业名单。
2、申报辅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区拟推荐名单,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要点、指标含义及证明材料等进行专题讲解。
3、网上填报: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按要求逐项完成填报和上传工作。新用户首次使用系统需注册。
4、初审推荐:各区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初审。获推荐企业应于规定时间期间,将经区主管部门盖章的申请材料一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5、编写申请材料: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6、领域审核: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
7、初评: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8、择优推荐: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9、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确定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并根据特定条件增加推荐名额。
10、上报申请材料: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11、审查和推荐: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12、综合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13、综合审查和确定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14、认定结果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文,通报认定结果。
以上流程涵盖了从组织动员到认定结果颁布的各个环节,确保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