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评选标准如下:
1. 申报主体
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申报主体需为在京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2. 研究方向和能力
符合重点领域需求:研究方向应符合北京市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如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新材料和新能源等。
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具有相应的科研组织管理制度,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本市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成果孵化能力。
3. 人才队伍
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或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担任,具有广阔的科研视野和敏锐的前瞻判断力。
固定人员数量: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40人,队伍相对稳定、专职投入实验室建设发展。
科研诚信:现有固定人员近三年内无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无其他在惩戒期内的失信情形。
4. 运行管理
科研用房与设备:在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新领域、新业态可适当放宽。
任务目标与技术路线:能够凝练关键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目标和技术路线,产出重要科技成果。
安全生产:申报实验室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5. 依托单位支持
科研投入能力:依托单位具备较强科研投入能力,能够为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企业销售收入与研发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3个会计年度年均销售收入一般应在10亿元(含)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大、投资周期长的科技型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年均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2亿元;同时,近3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 申报程序
发布指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提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可以提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推荐建议。
形式审核: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审核《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初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形成初步意见。
复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开展科研任务论证,明确任务目标,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拟支持名单。
公布名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程序确定和公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名单,颁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证书,签订科研任务书。
7. 运行与评价
主任负责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运行,在研究方向、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学术委员会:设立学术委员会,一般由7-15名国内外同行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发挥学术指导作用,主要参与研究实验室发展方向、科研目标、人员配置、科研条件、年度报告和重大学术活动。
定期评价:实行定期评价制度,3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期限进行整改,整改仍不通过的,不再纳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这些标准和程序旨在确保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在科研创新、人才培养、技术转化等方面具备高水平的能力和条件,为北京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