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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6日 15:35:49

认定成为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注册与经营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3 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合规性要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专项条件

专业化指标: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5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 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一般性条件为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 — 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 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I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创新直通条件为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近三年进入 “创客中国”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单。

此外,不同省份和地区的具体认定条件可能会根据当地产业政策和发展情况有所调整和补充,但总体上都遵循上述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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