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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是否仅指经济收益?

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2日 10:51:53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科研机构、高校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实施若干规定》予以免责,构建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条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第二十条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单位应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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