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体系涵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创新载体支持、金融赋能等多个维度,具体政策如下:
一、技术转移体系专项补助
1、企业吸纳科技成果补助
对通过技术合同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按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若项目被认定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额超500万元),补助比例提高至25%,最高500万元。
联动支持:重大项目由市与区县按比例分担(如姑苏区2:1.其他区域1:1)。
2、技术输出单位补助
对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输出方,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
3、技术经纪(经理)人支持
需求挖掘补助:每条有效企业技术需求补助500元。
促成交易补助: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
培训补助:自费参加高端技术转移培训并促成转化的,按培训费的50%补助,每年最高1万元。
4、技术转移机构补助
机构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按交易额的3%给予补助,每年最高30万元。
承担技术经纪人挂靠的机构,根据挂靠成效额外获得补助。
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1、“四权联动”改革
统筹推进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支持高校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
2、限时转化与先使用后付费
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满2年未转化的,纳入“先用后转”清单;推广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许可模式,降低企业转化门槛。
3、收益分配与职称评定
科研人员可提取不低于50%的成果转化奖励;支持高校院所将技术转移业绩纳入职称评定。
三、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
1、重大平台支持
对牵头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创新中心等平台,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
支持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如苏州实验室),强化技术成果输出能力。
2、概念验证与中试平台
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对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化给予奖补(如国际标准奖补50万元)。
四、金融与人才支撑
1、科技金融产品
推广“科创指数贷”,优化“见分即贷”“见分即续”机制,扩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分散重大技术攻关风险。
2、人才引育
对全职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制度,打通高校院所与企业人才交流通道。
五、服务平台与生态建设
1、技术交易平台
争创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苏州一级节点,搭建中国科学院苏州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运营市成果转化线上平台,提供技术合同登记、供需对接、培训等服务。
2、区域技术转移中心
推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苏州)建设,整合长三角技术资源。
六、最新政策动态(2024年“苏州科创18条”)
深化激励改革:推进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横向经费出资转化、技术转移人才评价等6项改革。
全球揭榜挂帅:面向全球发布重大技术需求,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外资企业创新:设立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科技创新专项,支持建设研究院或实施重大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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