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照如下案例,某公司是科技企业,2024年未形成无形资产发生研发费用如下:
一、自主研发费用320万元,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100万元;
2.直接投入费用200万元: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6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60万元,研发活动消耗动力费用30万元,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0万元,
3.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包括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万元,职工福利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
二、委托境内的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200万元,
三、委托境外的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500万元。
该公司2024年度税前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计算如下所示:
1.自主研发费用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符合条件的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20*100%=320万元
2.委托境内的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
企业委托境内的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
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0*80%=160万元
3.委托境外的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500*80%=400万元
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320*100%+200*80%)*2/3=320万元(320万元<400万元)
即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20万元
综上所述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20+160+320)*100%=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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