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明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论企业
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均可以加计扣除。
亏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将加大亏损额,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将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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